抚养权原则规定,如果父母离婚,父母和子女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改变。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育条件。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新婚姻法中,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子女的抚养问题。在此基础上,结合审判实践,提出以下具体意见:
一、两岁以下的孩子,通常是随母亲生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母方可与父亲共同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能让子女同住的;
(2)父母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时,有抚养条件不相等的义务;
(3)由于其他原因,子女确实不能与母亲一起生活。
2、父母同意不满两周岁的孩子随父亲生活,不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对两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都要求与他们一起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给予优先考虑:
(1)已经进行绝育手术或由于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生活时间延长,生活环境的改变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没有其他子女,但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著生活,有利于子女成长,而另一方患有长期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不宜与子女共处。
4、父亲和母亲抚养孩子的条件基本上相同,双方都要求子女与他们共同生活,但子女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辈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优先条件,在随父或母生活时给予考虑。
5、父母对于十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与父亲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其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同意对子女轮流抚养的,可以给予同意。清楚、实用、写诉讼状本身就是要满足这几个要求。诉诉书中的言辞不必过分罗嗦,交代清楚自己的诉讼请求是要争取抚养权,并让对方支付抚养费,在确认抚养权诉状中的事实和理由的这一栏要结合自己的情况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五条《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