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XXX,女,年月日生,汉族,住址:电话:XXXXXXX被告:XXX,男,年月日生,汉族,住址:电话:XXXXXXX诉讼请求:1、判令婚生女儿XXX由原告抚养;
2、被告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元;
3、本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年月日,原、被告婚生女儿XXX出生,女儿出生后,原告一直在娘家生活至今,被告没看望过女儿,从未支付过抚养费,未尽父亲责任。为小孩有一个健康、稳定的生活环境,特请求小孩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小孩生活费。恳请法院判准上列诉讼请求。此致XX县人民法院具状人:XXXX年月日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