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宅用地(即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实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工业用地(即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土地的使用年限在50年以上;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用地:全国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实行土地使用年限40年;
5、综合用地或其他用地:全国统一实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