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有区别对待的情形。如能证明该土地并非违法建筑,则可要求按正常厂房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对违法建筑,除恶意建设或严重违规建筑外,均应给予一定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