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上,企业拆迁补偿主要分为三部分:一是拆迁资产补偿,包括不能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及地上附着物,以及因搬迁而造成机器设备损失的补偿;二是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材料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雇员工补偿费等费用;三项基于拆迁政策产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