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对此问题作了解答。为了补偿厂房的拆除和搬迁费用,政府便在机器设备搬迁费或改置成新价格、厂房复位成新价格、地区性土地使用权补偿价格等方面采取了相应措施。另外,企业还可以获得政府对其停产关闭损失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