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国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企业拆除地上物,企业获得相应的补偿款。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土地所有者行为中的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企业只要出具一份县级以上(含)级人民政府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以及土地使用人所缴纳的土地使用费,都不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