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征收土地的果树、果苗,按照附件2、3的相应标准进行补偿。
(二)征迁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应按照附件4、5、6的相应标准执行。牲畜舍、禽舍等临时简易搭盖建筑面积按建筑面积70-100元/㎡进行补偿,室外厕所、杂物间等附属房屋按建筑面积100-120元/㎡予以补偿,但不给予安置;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未经行政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