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补偿费用包括房屋及其占用的土地及其他地上建(构)筑物的征收补偿费用。

(一)房屋征收补偿费用。按照附录7、8、9的相关标准进行。如属主房一层平房,按建筑面积另加300元/㎡予以补偿;对二层的,按建筑面积加减100元/㎡。

㈡安置房价格。采用房屋产权置换安置方式,安置房屋价格分为三类:

1、安置价格:多层安置每平方米1300元,高层安置每平方米1600元,被征迁人所选安置房面积与可享受的安置面积相等,按安置价计算。

2、优惠价格:多层安置房1600元/㎡,高层安置2100元/㎡,被征迁人选择的安置房面积超过可享受的安置面积15㎡以内的,最高限价为2100元/㎡。

3、市场参考价格:安置区内的商品房,由有资质的评估公司与安置房价格共同评估,并随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如超过被征迁人所能享受的安置面积15㎡以上,按市场参考价格计价。高楼栋房屋以7层为基准(包括7层),7层及以下无层次差异,7层以上另计层次差。基线不包括裙楼。

㈢安置方式。对集体土地的征迁补偿采取房屋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安置方式,由被征迁者自行选择。如果选择采用产权调换方式,则应选择与被征迁房屋面积最接近的安置房进行产权调换。对一层征迁房屋,按被征迁房屋建筑面积1.3倍的面积安置;被征迁房屋为二层的,按被征迁房屋建筑面积的1.1倍面积安置;三层以上房屋建筑面积按房屋建筑面积的1.1倍面积安置;被征迁房屋建筑面积的1.1倍;被征迁房屋建筑面积的1.1倍;被征迁房屋建筑面积按房屋重置面积计算,房屋面积按房屋面积的1.3倍计算。对单个被征迁主房面积超过15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房屋重置价合并为新评估的,只给予货币补偿但不安置。在配有工具室和商业用房的安置房将计入安置面积,价格按实际评估价值计价。采用货币补偿办法的,除按被征迁房屋重置价合并成新的补偿外,还应支付货币安置作价补偿金(具体金额由各县区根据项目实际设定,报市政府批准)。由于特殊情况需要使用集体土地建设联体住宅进行征迁安置,经市政府批准后,可参照多层安置住房标准执行。

(四)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征迁的,应当制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批准的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制定实施细则,并在细则中确定征迁工作奖励办法。

相关法条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