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上级主管机关同意成立的批准文件;
㈡具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办公地点;
(三)有与拆迁业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及技术、经济、财务管理人员。成立拆迁公司要经过拆迁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另外,如果要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还要符合公司法公司设立的相关规定。
《民法总则》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