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 使用权 出让 的土地使用权 ,是国家 将国有 土地使用权 出让给 土地 使用者 ,由土地 使用者 向国家 支付 土地使用权 出让金 的行为 。 根据 用途 ,确定 土地使用权 出让 最高 年限 为:
1.70 年的居住地 ;
2.50年的工业用地 ;
3.教育 、科技 、文化 、健康 和体育 用地 50 年;
4.40年的商业 、旅游 和娱乐 用地 ;
5. 综合 或其他 用地 50 年。
划拨土地 使用权 ,是指 土地 使用者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依法 批准 ,在缴纳 补偿 、安置 等费用 后,所取得 的或无偿 取得 的、没有 使用 期限 限制 的国有 土地使用权 。 分配 的土地使用权 证没有 使用年限。 土地证 上没有 使用年限,表明 其使用 属于 划拨土地 使用权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