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 的价值 补偿 标准 ,这里 的房屋补偿 ,是指 对被征收 的国有土地 上建筑 价值 的补偿 ,以类似于 房屋征收 决定 宣布 之日 所征收 的房屋 的市场价 ,然后 请具有 评估 资格 的评估机构 对其进行 评估 ,并制定 相应 的房屋 市场价格 供当地 居民 参考 。
2、搬迁 费和临时 安置 费用 ,具体 数额 各市 一般 都已经 确定 ,具体 数额 和计算方法 详见 各地 公布 的标准 ,在这里 ,作者 所列 的补偿 标准 ,是以大众化 被拆迁人 自主 搬迁 和过渡 方式 计算 的。 若拆迁人 提供 了周转房 ,则不需要 支付 临时 安置 费用 。
3、对停产 停业 损失 的补偿 ,该费用 是针对 非住宅 类房屋 运营 性房屋 进行 补偿 ,由于 属于 个别情况,补偿 标准 不能 统一 ,通常 由征收 各方 进行 协商 ,协商 不成 ,可以 委托 房地产价格 评估机构 评估 。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