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 子女抚养费 标准 是什么 ? 如何计算? 离异 案件 的抚养费 并不仅 指生活费用 ,《婚姻法 》解释 (一)第21 条明确规定 ,“抚养费 ”包括 三项 ,即生活费 、教育费 、医疗费 。
在《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 人民法院 审理 离婚案件处理 子女抚养 问题 的若干 具体意见 》中规定 :
「有固定收入 者,抚养费 一般 可按每月 总收入 的20 %—30 %来给付 ,如果有两个 以上 的子女 ,可以 适当 增加 ,但一般 不超过月总收入 的50 %……”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费 应依照 法律规定 给付 ,虽然 在个案 中会有 地区 和经济 水平 的差异 。
一般而言 ,儿童 抚养费 的计算 ,需要 综合 考虑 以下 三个 因素 :
①儿童 的实际 需求 ;
②双亲 的负担 能力 ;
③当地 实际 生活水平。
离异 后,不与子女 共同 生活 的父亲 /母亲 根据 收入 情况 分为 :
①有固定收入 的,抚养费 数额 一般 可达到 每月 总收入 的20 %-30 %。 抚养 两个 以上 的孩子 的比例 可以 适当 提高 ,但一般 不超过月收入的50 %。 这个 “月总收入 ”是指 工资总额 ,包括 工资 ,奖金 等。 这种 情况 可通过 申请 法院 调查令进行 调查 ;
②没有 固定收入 的,可参照 ①①按当年 收入 或该行业 的年平均收入 确定 抚养费 数额 。
③特殊情况,如长期 患有 重大疾病 或子女 残疾 的儿童 ,可适当 增加 。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