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 登记 申请书 ;

2、集体 土地使用证 (原件 及复印件 各一份 );

3、土地评估 报告书 (原件 );

4、最高额抵押 贷款合同 (或主要 合同 和抵押贷款 合同 )(原件 );

5、抵押 土地 红线图 (原件 3);

6、抵押人的身份证明 (复印件 各1份);

7、属委托 代办 的,须提供 具有 法律效力 的授权委托书 (原件 )和代理人 身份证明 (复印件 );

8、集体土地 所有者 同意 抵押 证明 (原件 );

9. 地籍 文件 证明 (原件 );

10. 其他 有关 信息 。 说明 :经县级 人民政府 土地 行政管理 部门 登记 的集体 荒地 和乡镇企业 集体 土地使用权 ,经集体土地 所有者 书面 同意 ,可设定 抵押权 ,其他类型的集体 土地使用权 不得 抵押 。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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