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 登记 申请书 ;
2、集体 土地使用证 (原件 及复印件 各一份 );
3、土地评估 报告书 (原件 );
4、最高额抵押 贷款合同 (或主要 合同 和抵押贷款 合同 )(原件 );
5、抵押 土地 红线图 (原件 3);
6、抵押人的身份证明 (复印件 各1份);
7、属委托 代办 的,须提供 具有 法律效力 的授权委托书 (原件 )和代理人 身份证明 (复印件 );
8、集体土地 所有者 同意 抵押 证明 (原件 );
9. 地籍 文件 证明 (原件 );
10. 其他 有关 信息 。 说明 :经县级 人民政府 土地 行政管理 部门 登记 的集体 荒地 和乡镇企业 集体 土地使用权 ,经集体土地 所有者 书面 同意 ,可设定 抵押权 ,其他类型的集体 土地使用权 不得 抵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