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 集体 土地使用证 的转让 也只限于 本村 村民 办理 。 可凭原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权 移交 证明 、土地用途 申请书 、身份证 、户口本 到村委会 申请 同意 ,经乡镇政府 、国土 资源管理 部门 审核 ,报县政府 批准 。 其次 是土地 登记 确权 。 办理 过户 需材料 :
1、转让方 原土地使用证 原件 ;
2、买受人 已过户 的房产证明 原件 及复印件 ;
3、买卖双方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4、契税 (县财政 征收 )和营业税 等(地税局 收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