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遗赠 协议 是遗赠人 和受赠人 在遗赠人 死亡 后向受赠人 提供 财产 的协议 ,由受赠人 承担 生前 生活费用 或其他 附带条件 的协议 。
2、遗赠 协议 是一种 双重 的,它是公民 生前 处理 自己 财产 的行为 。 人们 与社会组织 之间 的互助 扶养 关系 ,常被用来 作为 生活来源 。
3、遗赠 协议 可以 公证 或者 不公证 。 一份 公证 的遗赠 协议 更具 证明 力,非公证 的遗赠 协议 需要 遗赠人 亲笔签名 或其他 方式 ,需要 两个 以上 的非法定 关系人 作为 遗嘱 人作证 。 在申请办理 遗赠 公证 时,必须 亲自到指定 地点 或遗赠 行为 地的公证 机构 提出申请 ,不能 委托 他人 代理 ,当事人 到公证 机构 有困难 的,公证 机构 可根据 申请 派公证员 到遗赠人 的居住地 办理 。 综上所述 ,遗赠 扶养 协议 是由遗赠人 和受赠人 签订 的,但是 对于 这个 协议 的签订 ,也需要 按照 法律 所规定 的条款 进行 处理 ,因此 ,遗赠 扶养 协议 也要 按照 法律规定 的条款 进行 处理 ,这样 双方 也都能表达 出双方 的真实 意思 ,只要 签订 好后就要 各自 履行 自己 的义务 。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