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 使用权 年限 ,显然 不能 永久 转让 。 农地 使用权 不是 永久 的,只能 在合同规定 的期限内 使用 ,耕地 不得 超过 法定 的30 年,林地 不得 超过 70 年。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第二十三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