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土地使用者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我国,按照土地所有权的分类,土地性质可分为集体和国有。按照获取方式分类,国有土地划拨和国有划拨两种类型。国家划拨土地是国家无偿划拨给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土地。
第1条为加强对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国有土地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江西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内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
第3条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土地交付使用,或无偿向使用者交付使用。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期限限制。
第4条确属必要的,下列建设用地之土地使用权,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国家土地和军用土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用地;
三国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第5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依法对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活动进行管理、监督检查。
第6条土地使用权,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使用土地;
二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及其它附着物产权证明;
四按照本办法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市、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以转让、出租、抵押等方式取得的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在经营中,土地使用权的问题有不小的争议,但具体问题的处理有不小的风险,但是在生活中,一旦涉及到自己利益的维系出现问题,那么自己就不需要过分纠结自己的权益维护,自己肯定会失去法律上的重要基础,所以需要特别注意具体细节。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