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 国有 土地使用权 出让 与转让 暂行条例 》规定 :出让 土地 最小 年限 为下列 用途 :居住用地 70 年;工业用地 50 年;教育 、科技 、文化 、卫生 、体育 用地 50 年;商业 、旅游 、娱乐 用地 40 年;综合 或其他 用地 50 年。
在北京市 房管局 关于 实施 《北京市 已购 公有住房 和经济 适用 住房 上市 销售管理 办法 》具体 问题 的通知 中有关 土地出让 年限 的规定 :钢筋混凝土 结构 房屋 、砖混结构 房屋 ,其土地 使用年限最长 为70 年,砖木结构 的房屋 最多 土地 使用年限为50 年。 根据 以上 规定 :住宅用地 的最高 使用年限不超过70 年。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