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机构 和军事 部门 的土地 ;

(2)城市 基础设施 及公共服务 用地 ;

(3)国家 重点 扶持 的能源 、交通 、水利 项目 用地 ;

(4)法律 、行政法规 规定 的其他 用地 。

经主管部门 登记 、核实 ,以划拨 方式 取得 土地使用权 的,由同级 人民政府 颁发 土地使用权 证。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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