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 征收 补助 搬迁 补助费 每平方米 50 元:按被征收 房屋 建筑面积 50 元计算 ,每个 权证 (房屋产权证 或其他 合法 房产 凭证 )不足 1000 元的补足 到1000 元。 暂住 费:每月 28 元,每张 权证 (房屋 所有权证 或其他 合法 房产证明 )不到 600 元,按被征收 房屋 建筑面积 计算 ,每月 补足 600 元。 如果 采用 货币 补偿 方式 ,可以 一次性 发放 12 个月的临时 安置费 。 实施 产权 调换 的,按产权 调换 协议 规定 的临时 安置 期限 和每月 临时 安置费 标准 发放 。
《合肥市拆迁征地补偿标准》第二十五条,货币补偿款实行公式计算,即货币补偿款=(货币补偿基准价格 被拆房屋结构单位平方米造价×成新)×(1-调节系数)×建筑面积。
前款所称货币补偿基准价格即区位补偿价,由市物价等管理部门会同市拆管办在房地产市场评估基础上核定。
实行货币补偿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期间停业补助费、人员停业工资补贴。
被拆迁人使用拆迁货币补偿款购买房屋,凭拆迁补偿协议书,有关部门给予减免相关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