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性 占用 土地 的补偿 标准 按照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 实施 征地区 片价 的通知 》(冀政[2008 ]132 号)及有关部门 制定 的县、市、区片价 执行 。 其中 ,20 %的土地补偿费 归集体经济 组织 ,80 %归征地 的土地使用权 人或按家庭 承包方式 承包土地 的农户 ;没有 土地使用权 和集体经济 组织 未发包 或采用 其他 方式 承包 的土地 ,土地补偿费 由村集体经济 组织 依法 分配 或者 使用 。 (下同 )
1、水浇地 (含宅基地 、菜地 ):每亩 30082元;
2、旱地 (含用材林 地、果园 、其他 农用地 、养殖 水面 和非住宅 建设用地 ):26321.5元/亩;
3、荒山 、荒坡 、荒滩 、草场 :每亩 6400 元;
四、山区 裸岩 补偿 标准 为每亩 3000 元。
5. 征用 耕地 的青苗补偿费是按当季 作物 产值计算的。 也就是说 ,每亩 水浇地 880 元,旱地 770 元/亩。 无青苗 补偿 的山、坡、滩、草地 和裸岩 。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