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离婚案件,每个人 缴纳 50 -300 元不等 。 如涉及 财产分割 ,财产 总额 在20 万元以上 的,不另行缴纳 ;超过 20 万元 的,按0.5 %缴纳 。 五、姓名 、姓名 、肖像权 、名誉权 、荣誉权 及其 他人格权 案件 ,需支付 多少 案件 费用 ? 以上 案例 每件 收取 100 元至500 元。 对于 赔偿 数额 不超过50 ,000 元的,不另外 交纳 ;超过 50 ,000 元至100 ,000 元的部分 按1%缴纳 ;超过 100 ,000 元的部分 按0.5 %缴纳 。 六、其他 非财产 案件 需支付 的案件 费用 是多少 ? 其它 非财产 类案件 ,每人 缴纳 50 元至100 元。 七、知识产权 民事案件 需支付 多少 案件受理费 ? 对知识产权 民事案件 ,无争议 金额 或价额 的,每件 交纳 500 元至1000 元;有争议 金额 或价额 的,按实际情况 缴纳 。 八、劳动争议 案件 需支付 多少 案件受理费 ? 劳资纠纷 案件 每件 缴纳 10 元。 当事人 提出 管辖权异议 的案件 争议 不成立 ,应支付 多少 案件受理费 ? 一方 当事人 提出 管辖权异议 ,异议 不成立 的,每件 交纳 50 元至100 元。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离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费为每件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