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 审限 一般 3个月人民法院 审理 二审 民事案件 ,适用 普通程序,对于 已判决 的上诉 案件 ,审限 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 延长 的,由本院 院长 批准 ;对于 裁定 的上诉 案件 ,审限 不能 延长 。 第二百七十 六条 规定 ,人民法院 受理 上诉 判决 的案件 ,应当 在二审 立案 之日起 三个月 内审结 。 如有 特殊情况需要 延长 的,应当 经本院 院长 批准 。 对于 裁定 的上诉 案件 ,人民法院 应当 在第二审 立案 之日起 三十日 内作出 最后 裁定 。 根据 审判监督 程序 再审 案件 的审限 ,根据 适用 程序 确定 ,一审 程序 中再审 适用 初审 程序 的审限 ,按照 二审 程序 再审 的适用 二审 程序 的审限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