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 限一般 6个月,根据 我国 民事诉讼法 有关 规定 ,人民法院 适用 普通程序审理 一审 民事案件 的审限 为6个月;特殊情况需要 延长 的,经本院 院长 批准 ,可以 延长 6个月,报请 上级法院 批准 ;
对适用 简易程序 案件 的审限 为3个月,不可 延长 ,如在 3个月内未审结 ,则转由普通程序继续 审理 。 第149 条规定 ,人民法院 适用 普通程序审理 的案件 ,应当 在立案 之日起 六个月 内审结 。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 延长 的,经本院 院长 批准 ,可以 延长 六个月 ,并报请 上级 人民法院 批准 。 第161 条规定 ,人民法院 适用 简易程序 审理案件 ,应当 在立案 之日起 三个月 内审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