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 对地域 管辖权 提出异议 。 根据 我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 的规定 ,提出异议 的,被诉法院 裁定 将案件 移交 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 处理 ;异议 不成立 的,裁定 驳回 。 如果 一方 不服 裁决 ,可以 在裁定书 送达 之日起 10 日内向 上一级 人民法院 提出 上诉 。 如果 一方 没有 提出 上诉 或上诉 被驳回 ,则受诉 法院 应通知 双方 参加 诉讼 。 当事 各方 就管辖权 问题 提出 申诉 ,不影响 受诉 法院 对案件 的审理 。 2、当事人 在答辩期 内提出 管辖权异议 ,理由 是双方 自愿 达成 一份 书面 仲裁协议 应向仲裁机构 申请仲裁 ,因此 ,受诉 法院 应当 依法 进行 审查 。 如仲裁条款 、仲裁协议 有效 ,人民法院 对该案 无管辖权 ,当事人 提出 的异议 成立 ,法院 依法 裁定 驳回 原告 的起诉 ,告知 当事人 向仲裁机构 申请仲裁 ;如果 仲裁条款 、仲裁协议 无效 、失效 或者 内容 不明确 而无法 执行 的,受诉 法院 应裁定 驳回 对管辖权 的异议 。 3、当事人 对管辖权 的层次 提出异议 。 层级 管辖 是指 上下级 法院 在一审 案件审理 方面 的分工 。 在不 作出 判决 的情况 下,被诉法院 审查 后认为 确无 管辖权 的,应当 向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 提起 诉讼 ,并通知 当事人 。 被诉法院 拒不移送 ,当事人 向上级法院 反映 并就此 提出异议 的,如情况属实确有 必要 移送 的,上级法院 应当 将案件 移送 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 审理 。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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