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土地有七类、八类、九类土地三种:七类区片区片范围:兴田街道、宁新街道、福兴街道。补偿标准:耕地:43333/亩;园地;33333元/亩;林地:15067元/亩;养殖水面;45000元/亩;未利用地:13333元/亩。八类区片区片范围:罗浮镇、坭陂镇、水口镇。补偿标准:耕地:38133/亩;园地;29333元/亩;林地:13800元/亩;养殖水面;39600元/亩;未利用地:11733元/亩。九类区片区片范围:宁中镇、新陂镇、刁坊镇、合水镇、龙田镇、叶塘镇、永和镇、新圩镇、石马镇、罗岗镇、大坪镇、黄陂镇、黄槐镇、径南镇。补偿标准:耕地:35067/亩;园地;27000元/亩;林地:12000元/亩;养殖水面;36400元/亩;未利用地:10800元/亩。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满足特定条件,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