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归属权 以土地使用证 登记 之名称 为准 。 农户 集体所有 的土地 ,由县级 人民政府 登记 ,核发 证书 ,确认 所有权 。 依法 用于 非农业 建设 的农民 集体所有 土地 ,由县级 人民政府 登记造册,核发 证书 ,确认 建设用地 使用权 。 对于 依法 使用 的国有土地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登记造册,核发 证书 ,确认 使用权 ;其中 ,中央 国家机关 使用 的国有土地 的具体 登记 发证机关 ,由国务院 确定 。 对林地 、草地 的所有权 或使用权 进行 确认 ,确认 水面 、滩涂 的养殖 使用权 ,分别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草原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渔业法 》的有关 规定 办理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 实施条例 》,第二条 下列 土地 为全民所有 ,即国家所有 :㈠城市 市区 的土地 ;㈡农村 和城市 郊区 已依法 没收 、征收 、征购 为国有 的土地 ;㈢国家 依法 征收 的土地 ;㈣依法 不属于集体所有 的林地 、草地 、荒地 、滩涂 及其 他土地 ;农村 集体经济 组织 的全体成员 转为 城镇居民 的,原属于 其成员 集体所有 的土地 ;(六)由于 国家 组织 移民 、自然灾害 等原因 ,农民 成建制 地集体 迁移 后不再 使用 的原属于 农民 集体所有 的土地 。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