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农民 集体所有 的土地 ,均由本集体经济 组织 成员 承包经营 ,从事 种植 、林、牧、渔生产 。 承包土地 的最长 期限 为30 年。 土地承包 经营权 是一种 重要 的生产要素 ,土地承包 经营权 是农民 享有 的合法权利 ,土地承包 经营权 的流转 也是法律 所允许 的。 土地 的流转 (承包 经营权 )收益 是按生产要素 分配 的。 要清楚 的是,农民 流转 表面 上是土地流转 ,实质 上是土地承包 经营权 。 我国 在农村承包土地 上实行 的三权分立 并存 的制度 ,即土地所有权 (属于 集体经济 组织 )、承包 权(属于 各户 )和经营权 (也属于 各农户 但可以 流转 )。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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