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保险 理赔流程 包括 :报案 、查勘 、定损 、理赔 、理算 复核 、审批等步骤 。
1、报案 于出险 后,客户 向保险公司 理赔 部门 报案 ;在汽车 保险公司 内勤 接到 报案 后,会要求 客户 将出险 情况 立即 填写 《业务 出险 登记表 》。
2、查勘定损 检验 人员 接保险公司 内勤 通知 后1个工作日内 完成 现场 查勘 和检验 工作 ;请客户 提供 相关 单证 ;指导 客户 填写 有关 索赔 文件 。
3、签收 审核 索赔 单证 的营业部 、各保险 支公司 内勤人员 审核 客户 交来 的赔案索赔 单证 ,对手续 不完备 的向客户 说明 需要 补交 的单证 后退回 客户 ,对单证 齐全 的赔案应在出险 报告 (索赔 )书(一式 二联 )上签字 后,将黄色 联交还给被保险人 ;将索赔 单证 及备存的资料 整理 后,交产险 部核赔科。
理算 复核 应在3个工作日内 完成 全部 赔案的理算 ,交核赔科负责人 复核 。
5、审批 产险 部权限 内的赔案交给 主管 理赔 的经理 审批 ;超产险 部的权限 逐级 上报 。
6、赔偿 完毕 。 第31 条道路 交通事故 处理程序 规定 ,致人死亡的道路 交通事故 ,经急救 、医疗人员或法医 确认 后,由合格 医疗机构 出具 死亡证明 。 遗体 应存放 在殡葬服务 单位 或医疗机构 等具有 死亡 条件 的地方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