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拖欠款项 发生 后,协商 、调解 、仲裁 、诉讼 等多种 解决 方式 ,只要 运用 及时 、恰当 ,将收到 事半功倍 的效果 。 但是 ,磋商 阶段 的时间 往往 拖得太长 ,以便 不伤和气 ,因而 失去了 许多 追回 欠款 的机会 。 付款 令是追缴 欠款 的有效 手段 之一 。 《民事诉讼法 》规定 ,债权人 请求 债务 方给付 金钱 、证券 ,符合 下列 条件 的,可以 向有管辖权 的基层 人民法院 申请支付令:债权人 与债务人 无其他 债务纠纷 ;支付令 能够 送达 债务人 。 如果 债务人 收到 人民法院 发出 的支付令 后十五天 内没有 清偿债务 ,或者 未向人民法院 提出 书面 异议 ,债权人 可以 向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 显然 ,向人民法院 申请支付令收回 欠款 最大 的好处 就是 时间短 ,见效快 。 如果 债务 方在 法律规定 的时间 内向 人民法院 提出 书面 异议 ,则必须 经过 诉讼程序 。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公道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筑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