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借贷 中,借贷 双方 最容易 产生矛盾 的就是 利息 。 这一点在法律 上是明确 的:
借贷 双方 对于 是否 有约定 利率 发生 争议 ,且无法证明 的,可以 参照 银行 同类 贷款利率 计息 。
2、如当事人 约定 利率 标准 发生 争议 ,可在最高 不超过银行 同类 贷款利率 4倍的标准 内确定 。
三、在有息 借贷 方面 ,利率 可以 适当 高于 银行利率 ,但不得 超过 银行 同类 贷款利率 的4倍,即不得 搞高利贷 。 假如 超过 4倍也无所谓 ,最多 有争议 时,法院 不保护 超出 部分 ,但无纠纷 时,可获得 较高的收益 。 表明 该条款 没有 惩罚 性质 。
贷方 不得 将利息 计入 本金 计算 复利 ,否则 不受 法律 保护 。
此项 规定 在司法 实践 中具有 一定 的惩罚 性质 ,如违反 该规定 ,法院 有可能判定 为同期 贷款利率 支付 利息 ,那么 ,您当初 约定 的倍数 ,本可主张 回的倍数 也可能 要回。
5、当事人 因借款 外币 、台币 等发生 争议 的,出借人 要求 以类似 货币 偿还 的,可以 准许 。 如借款者 确无 类似 货币 的,可在偿还 时参照 外汇牌价 折合 人民币 偿还 。 贷方 要求 支付 利息 的,可参照 中国银行 储蓄利率 计算 利息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