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 由承保 交强险 的保险公司 赔偿责任 限额 ;
2.承保 商业 三者险 的保险公司 根据 保险合同 进行 赔偿 不足 部分 ;
3.尚有 不足之处 ,依照 道路 交通安全法 及侵权责任法 有关 规定 予以 赔偿 。 最终 ,被侵权者 或其近亲 请求 承保 交强险 的保险公司 赔偿 精神损害 的,人民法院 应当 予以 支持 。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 因交通事故 造成 人身 伤亡 、财产损失 的,由保险公司 在机动车 第三者 责任 强制保险 责任 限额 内赔偿 ;不足 的部分 ,按照 下列 规定 承担 赔偿责任 :
(一)机动车 之间 发生 交通事故 时,赔偿责任 应由过错 一方 承担 ;双方 均有过错 时,按照 各自 过错 的比例 分担 责任 。
(二)机动车 与非 机动车驾驶人、行人 之间 发生 交通事故 ,非机动车 驾驶人 、行人 无过错的,由机动车 一方 承担 赔偿责任 ;有证据 证明 非机动车 驾驶人 、行人 有过错 的,根据 过错 程度 适当 减轻 机动车 一方 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 一方 没有 过错 的,由机动车 一方 承担 赔偿责任 。 非机动车 驾驶人 、行人 故意 相撞 造成 交通事故 损失 的,机动车 一方 不承担 赔偿责任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