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过六十 ,但仍在工作 ,有收入,误工费 按实际 减少 收入 计算 。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 审理 人身 损害赔偿 案件 适用法律 若干 问题 的解释 》第二十条 以受害人 误工 时间 和收入 状况 为依据 。 错失 时间是 根据 受害人 接受 治疗 的医疗机构 出具 的证明 确定 。 对因伤 致残 导致 的连续 误工 的,误工 时间 可计算 到定 残日前一天 。 受害者 有固定收入 的,误工费 按实际 减少 收入 计算 。 如果 受害者 没有 固定收入 ,则按最近 三年 的平均收入 计算 ;如果 受害者 无法 提供 近三年 平均收入 的证据 ,则可参照 被诉法院 所在地 相同 或相似 行业 上一年 职工 的平均工资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第18条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