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 ,逮捕期限关于 羁押期限的规定 ,对犯罪嫌疑人 逮捕 后的侦查 期不能 超过 二个月 。 案件 案情 复杂 ,期限 届满 无法 终结 ,可以 经上一级 人民检察院 批准 延长 一个月 。 对于 特殊案件的逮捕期限,对于 某一类型 的案件 ,在侦查 结束 期限 期满 后无法 侦查终结 的,经省级 人民检察院 批准 或决定 ,可以 延长 二个月 。 对于 犯罪嫌疑人 可判处 十年 有期徒刑 以上 刑罚 的,该期限 届满 仍不能 侦查终结 的,经省级 人民检察院 批准 或决定 ,可以 延长 二个月 。 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 条,由于 特殊 原因 ,特别 复杂 的特殊情况,在较长时间 内不能 交付 审判 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 报请 全国人大常委会 批准 延期 审查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