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 中死亡 而不必 赔偿 死者 误工费 ,如果 发生 交通事故 致人死亡,则可获得 误工费 赔偿 ;司法解释 第17 条规定 ,受害人 死亡 时,赔偿义务 人应当 赔偿 受害人 亲属 在处理 丧葬 事宜 时支付 的交通费 、住宿费 和误工 损失 等其他 合理 费用 ,但对参加 处理 丧葬 事宜 的受害人 亲属 的人数 没有 限制 。 交通事故 致人死亡的,亲属 对丧葬 的误工费 无人数 限制 。 第23 条《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 审理 人身 损害赔偿 案件 适用法律 若干 问题 的解释 》(2003 )20 号)第十七条 :就医 治疗 支出 的各种 费用 和因误工 而减少 的收入 ,包括 医疗费 、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 、住宿费 、住院 伙食 补助费 、必要 营养费 ,应由赔偿义务 人赔偿 。 受害者 因伤致残 的,其因生活上需要 支付 的必要 费用 和丧失 工作能力 所造成 的收入 损失 ,包括 残疾赔偿金 、残疾 辅助器具费、被扶养 人生活费 以及 因康复护理 、继续 治疗 所必需 的康复 费、护理费 、后续治疗费 等。 被害人 死亡 的,赔偿义务 人除应当 根据 抢救 治疗 情况 赔偿 本条 第一款 规定 的有关 费用 外,还应当 赔偿 丧葬费 、被扶养 人生活费 、死亡 补偿费 以及 受害人 亲属 办理 丧葬 事宜 的交通费 、误工 损失 等费用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