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补偿 误工费 时要提供 证据 ,一是 收入 情况 证明 ,二是误工 时间 证明 。
1、收入 状况 证据 内容 可包括 :特定 收入水平 数据 ;可以 提供 一段时间 (前三年 )无固定收入 的证明 ;没有 固定收入 的,也可提供 所从事 行业 的证明材料 。 2、误工 时间 的证据 内容 包括 :一般 情况 下,医疗机构 按照 医嘱 治疗 。 也就是说 ,医疗机构 应发出 医生 的指示 ,提出 休息时间 、营养 和护理 的时间 建议 ;工作单位 可以 向受伤 人员 提供 误工 时间 证明 ;可以 申请 司法鉴定 机构 对误工 时间 的长短 进行 鉴定 ,凭鉴定 文书 确定 误工 时间 。 如果 受害者 没有 固定收入 ,则按最近 三年 的平均收入 计算 ;如果 受害者 无法 提供 近三年 平均收入 的证据 ,则可参照 被诉法院 所在地 相同 或相似 行业 上一年 职工 的平均工资 。 有固定收入 的,按实际 减少 收入 计算 。 无固定收入 和无收入 的,按上年度 事故 发生地 职工 年平均工资 标准 计算 。 不能 确定 的,可以 根据 医疗机构 的证明 或法医鉴定 ,不能 确定 的,可根据 受害人 的实际 损害 程度 和复原 情况 等确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