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 对于 已经 发生 法律效力 的判决 、裁定 ,认为 有错误 的,可以 向一级 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 ,但不停止 判决 、裁定 的执行 。 提出 复审 请求 的,应当 提交 复审 申请书 等材料 。 法院 收到 再审申请后,应当 在五日 内将再审申请书 副本 送交 对方 当事人 。 另一方 应在收到 复审 申请书 副本 后十五日 内提交 书面 意见 ;未提出 书面 意见 的,不影响 人民法院 审查 。 法院 可要求 申请人 和对方 当事人 补充 有关 材料 ,并就有关 事项 进行 询问 。 这一 规定 使申请再审 的审查 更为 全面 准确 ,也符合 人民法院 中立 的立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二条 如案外人 申请 人民法院 裁定 再审 再审 的,人民法院 经审理 认为 案外人 应为 必要 的共同诉讼当事人 ,在按第一审 程序 再审 时,应追加 其为当事人 ,作出 新的判决 ;在按第二审 程序 再审 时,调解 无法 达成一致 意见 的,应撤销原判 ,发回重审 ,重审 时应 追加 案外人 。 当事人 并非 必要 的共同诉讼当事人 的,仅审理 其对原判决 提出异议 部分 的合法性 ,并应根据 审理 情况 决定 撤消 原判决 有关 判项或驳回 再审 请求 的判决 ;撤销原判 决有关 判项的,应当 告知 案外人 以及 原审当事人 可以 提起 新的诉讼 解决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