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性 暴力 ,是指 人为了 获取 不法 利益 或形成 非法 影响 ,对他人 或者 在有关 场所 滋扰 、纠缠 、哄闹 、聚众 造势 等,足以 使他人 产生 恐惧 、恐慌 、心理 强制 的行为 ,或者 足以 影响 、限制 人身自由 、人身 财产安全 、正常 生活 、生产 、经营 的违法犯罪 手段 。 软性 暴力 主要是通过 对人的心理 强迫 来达到 不合法 的目的 。 由于 没有 人身伤害 ,许多 人在 遭受 “软暴力”的初期 选择 了忍耐 。 随著 时间 的推移 及「软暴力」程度 加重 ,身心俱疲 才会选择 报警 。 笔者 建议 ,不论 由于 什么原因 遭遇 “软暴力”,都应及时 向公安机关 等有关部门 反映 ,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使用 “软暴力”手段 ,使他人 产生 心理恐惧 或形成 心理 强制 ,分别 属于 《刑法 》的“威胁 ”和“恐吓 ”范畴 ,并符合 其他 犯罪 构成要件的,应分别 认定 为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罪 。“ 关于 办理 黑恶势力 犯罪案件 若干 问题 的指导意见 》第十四条 组织 应当 认定 为“恶势力 ”,即:以暴力 、威胁 或其他 手段 ,在一定 地区 或行业 内多次 实施 违法犯罪 活动 ,扰乱 经济 、社会生活 秩序 ,造成 较为 恶劣 的社会影响,但仍未 形成 黑社会 性质 组织 。 黑势力 一般 是三人 以上 ,纠集 者比较 固定 ,违法犯罪 活动 主要是强迫交易、故意伤害 、非法拘禁 、敲诈勒索 、故意 破坏 财物 、聚众斗殴 、寻衅滋事 等,同时 还可能 与开设赌场、组织卖淫 、强迫卖淫、贩卖毒品 、运输 毒品 、制造 毒品 、抢劫 、抢夺 、聚众 扰乱 社会秩序 、聚众 扰乱 公共场所 秩序 、交通秩序 、聚众 “打砸抢 ”等行为 。 有关 法律文书 中认定 犯罪事实 的部分 ,可以用“恶势力 ”等表述 来描述 。
《婚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