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农业生产 方面 ,国家 对农用 生产资料 质量 的监督管理 制度 和对其进行 农业生产 的监督管理 。
2、客观 要件 犯罪 在客观 方面 表现 为违反 农、林、牧、渔等生产管理 法规 ,销售 伪劣 种子 ,造成 生产 遭受 较大 损失 的行为 。
3、主体 要件 本罪的主体 是一般 主体 ,即达到 刑事责任 年龄 ,任何 具有 刑事责任 能力 的自然人 都可以 构成 本罪。 本罪的主体 也可以 是单位 。
主观 要件 本罪的主观 方面 是故意 。 它的故意 内容 主要 有三种 形式 ,一是 故意 制造 农药 、假兽药 、假化肥 ;二是故意 销售 假冒 的农药 、兽药 、化肥 、种子 ;三是故意 以不合格 农药 、兽药 、化肥 、种子 冒充 合格 农药 、兽药 、化肥 、种子 。 疏忽 行为 ,如未明知故犯 而出售 虚假 或失实 之农约、兽药 、化肥 、种子 ,均不构成 本罪。 本罪的犯罪 目的 ,多为 谋利 目的 。 尤其 应指出 ,使生产 遭受 重大损失 是本罪的后果 ,而非 本罪的目的 。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