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我 双方 于年月日 签署 的关于 深圳市 物业 (以下简称 “该物业 ”)的《》(下称“原合同 ”)已于日前 到期 ,合同履行 期间 ,贵司 在租赁 /销售工作 中给予 我大力支持 与配合 ,对此 我司 深表 感谢 。 考虑到 目前 租赁 /销售 进度 及市场 情况 ,我司 希望 能继续 担任 其租赁 /销售代理 ,从年月日 至年月日 止。 相关 合作 事项 和双方 权利和义务承接 原合同 保持 不变 ,希望 在新的合作 期内 ,我司 和贵司 能够 共同 将物业 的租赁 /销售 业绩提升 到一个 新的水平 。 现寄上此信 ,望贵司 尽早 确认 。 此信 一式两份 ,经确认 后,作为 原合同附件,具有 同等 法律效力 ,双方 各留一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