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 典规定 ,公安机关 拘留的期限最长 为37 天,拘留 后24 小时 内应 送至拘留所 。 羁押 期满 后,如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被依法逮捕 ,仍在拘留所 。 按照 法律规定 ,不同 案件 情况 不同 ,如果是普通 刑事案件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在看守所 羁押 的期限 一般 为半年 以下 ,再经判决 后送到 监狱 服刑 。 诚然 ,依案情 而定,有例外 。 第八十九 条公安机关 对被拘留者,认为 需要 逮捕 的,应当 在羁押 三日 内,提请 人民检察院 审查 批准 。 例外情况 下,提请 审议 的批准 时间 可延长 一至 四天 。

对重大 嫌疑 分子 流窜作案 、多次 作案 、结伙 作案 的,提请 审查 批准 的时间 可延长 至30 日。

人民法院 应当 在接到 公安机关 提请 批准逮捕 书后 七日 内作出 批准逮捕 或不批准逮捕 的决定 。 公安机关 不批准逮捕 的,应当 由人民检察院 决定 是否 批准逮捕 ,并将执行 情况 及时 通知 人民检察院 。 对需要 继续 侦查 的,且符合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 条件 的,可以 依法 取保候审 或者 监视居住 。

相关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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