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 协商 按规定 解除 。
1.国务院 《物业管理 条例 》规定 ,业主 通过 业主大会 决定 选择 和解雇 物业服务 企业 ;业主委员会 执行 业主大会 的决定 ,代表 业主 与业主大会 选择 的物业服务 企业 签订 物业服务 合同 。
2.业主 和业主大会 选择 物业服务 企业 前,建设单位 选择 物业服务 企业 的,应当 签订 书面 的前期物业 服务合同 。 通过 招标 选择 合格 的物业服务 企业 。
3、前期 房地产 服务合同 可以 约定 期限 ,但期限 未满 ,业主委员会 与房地产 服务企业 签订 的房地产 服务 合同生效 的,前期 房地产 服务 合同终止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七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六)租赁期限;(七)房屋维修责任;(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十)其他约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