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 是指 赔偿义务 人应向 赔偿 权利人 支付 的受害人 从受伤 到完全 治愈 这一 期间 (误工 时间 )不能 从事 正常 工作 而实际 减少 的收入 。“ 病人 有固定收入 的,按照 因误工 而减少 的固定收入 计算 ,对收入 高于 医疗事故 发生 的前一年 平均工资 3倍以上 的,按照 3倍计算 ;无固定收入 的,按照 医疗事故 发生 地上 一年度 职工 年平均工资 计算 ,误工费 计算 方式 按病人 有无 固定收入 。

1、固定收入 ,是指 在国家机关 、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工作 的人员 在规定 时间 内工作 ,但由于 医疗事故 就医 而延误 工作 ,使其丧失 合法收入 ,如工资 、奖金 、津贴 、特殊工种 的补助费 。 通常 情况 下,单位 出具 的收入证明 和工资表 为准 ,其奖金 按上一年 单位 人均 奖金计算,超出 起征点 的,按起征点 计算 。 应注意 的是,个人独资 、合伙 等私营企业 和财务 不健全 的公司 出具 的证明 ,特别 是证明 病人 的“固定收入 ”高于 前一年 职工 年平均工资 3倍以上 的收入证明 ,不到 单独 作为 认定 依据 ,则需结合 税务机关 出具 的证明 。 如果 受害者 无法证明 其最近 三年 的平均收入 状况 ,则可参照 被诉法院 所在地 相同 或相似 行业 上一年 职工 平均工资 计算 。

2、无固定收入 包括 两类 人、

一是 农村 农民 从事 农、林、牧、渔生产 ;

二是承包 经营户 、城乡 个体工商户 、打工者 (散工 、短工 、临工 )、家庭劳动服务 人员 等。 二是在医疗事故 发生 前,有街道办事处 、乡镇 人民政府 或者 有关 凭证 ,其收入 能够 维持 本人 正常 生活 的。 都按照 上一年 医疗事故 发生 地点 的职工 年平均工资 计算 。

3.确定 误工 日期 。 按照 最高法院 《关于 贯彻执行 若干 问题 的意见 》第143 条“误工 日期 ,应按照 治疗 医院 出具 的证明 或法医鉴定 ”的规定 ,误工 日期 应由病人 的住院 天数 和出院 后治疗 医院 出具 的证明 的当日 开始 计算 ,误工 日期 由病人 的住院 天数 和出院 后治疗 医院 出具 的证明 的当日 开始 计算 ,由医疗事故 发生 的当日 开始 计算 ,如遇国家 法定假日 ,则由医疗事故 发生 之日起 计算 。 无正当理由 拒不出院 或无相关 证明 擅自 休养 的,不计 误工费 。 导致 病人 致残 的医疗事故 ,由专家 鉴定 小组 出具 《医疗事故 技术 鉴定书 》后,不再 计算 误工费 ,即在伤残人员 定残 后不再 赔偿 。

4、病人 依法 从事 第二职业 的,其实际 减少 的收入 ,应给予 合理 补偿 。 自身 没有 劳动收入 ,病人 系未成年人 等要求 赔偿 误工费 的,不予 支持 。

5、离退休人员 误工费 的计算 。 在这方面 ,国家 现行 法律 并未 明文规定 ,部分 地方法院 在《指导意见 》中有相关内容。 根据 山东省 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 审理 人身 损害赔偿 案件 若干 问题 的意见 》,规定 ,受害人 是另谋 职业 的离退休人员 ,对因误工 造成 的收入 减少 有区别对待 :法律 、政策 明确 认可 的,按照 实际 减少 的收入 予以 赔偿 ;法律 、政策 未明确 认可 ,也未明令禁止 的,参照 原在岗 工资标准 予以 赔偿 ,但按照 新的收入 标准 予以 赔偿 。

6、《条例 》的规定 与最高法院 的《若干意见 》存在 某些 差异 。 前一种 已经 按上述 标准 计算 了,后一种 则规定 :受害人 误工费 的赔偿标准 ,可以 按照 受害人 的工资标准 或实际收入 来计算 。 受害者 为承包 经营户 或个体工商户 的,其误工费 的计算 标准 ,可参照 受害人 在一定 期限内 的平均收入 酌定 。 最高人民法院 《若干意见 》规定 ,赔偿标准 高于 《条例 》。 鉴于 条例 只是 国务院 颁布 的一项 行政法规 ,因此 ,人民法院 在确认 该项 赔偿额 时,可以 根据 民法通则 和最高人民法院 的《若干意见 》予以 审理 。 与此同时 ,医院 也应注意 ,部分 省市 高级人民法院 对该赔偿 金额 的计算 有专门 的规定 。

7、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 审理 人身 损害赔偿 案件 适用法律 若干 问题 的解释 》第二十条 规定 :误工费 是根据 受害人 的工作时间 和收入 情况 确定 的。 误工费 赔偿额 =误工 收入 (天/月/年)×误工 时间 事实上 ,在交通事故 中,不同 的人可以 索赔 的误工费 的赔偿标准 本来 没有一个固定 的参考值 ,但有一个 统一 的计算公式 。 有损害 时,有人 自然 会产生 误工费 ,问题 是有些人 根本 拿不出 自己 索赔 误工费 的其他 证据 或向对方 索取 误工费 ,这些 想法 和做法 都是 不可取的。

相关法条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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