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象 要素 。 这种 犯罪 侵害 的对象 是国家 货币 管理体制 。 拥有 或使用 伪造 货币 ,危害 或已经 危害 国家 货币流通 秩序 ,妨碍 国家 货币 管理制度 。
2、客观 要件 。 该犯罪 在客观 方面 表现 为持有 、使用 假币 ,数额较大 的行为 。
3、主体 要件 。 该犯罪主体 为一般 主体 ,即持有 、使用 伪造 货币 构成 本罪,凡达到 刑事责任 年龄 、具有 刑事责任 能力 的人均 为犯罪 。
四、主观 要件 。 这种 主观 上只能 出于 故意 ,也就是说 ,明知 是假币 而仍然 非法 持有 和使用 ,如受他人 的蒙蔽 、欺骗 ,误以为 是货币 而携带 或保管 的,在出卖 商品 、经济往来 等活动 中误收 了伪造 货币 后不知道 而持有 或使用 的等,因不是故意 而构成 本罪。 而误收 后发现 为伪造 货币 的,仍继续 持有 或使用 的,则构成 本罪,并按本罪论处 。“ 明知 ”,包括 对伪造 的货币 的确 知,即全面 了解 所持有 和使用 的货币 是伪造 的,也包括 对假币 的认识 ,即对所持有 、使用 的货币 ,尽管 不能 完全 肯定是伪造 的,但知道 其可能是伪造 的。 关于 犯罪 的动机 各不相同 ,但不能 出于 走私 、伪造 、出售 、购买 、运输 和金融 工作人员 出于 购买 和用真币 交换 假币 等罪行 的故意 ,否则 构成 他罪,而非 本罪。 此外 ,对于 他人 持有 的是假币 ,而代之以 收藏 ,对于 他人 ,则是本罪的故意 ,而对于 收人,由于 不具有 实际 支配 与控制力 ,因此 ,其故意 的内容 是帮助他人 窝藏 赃物 ,构成犯罪 的,应以窝藏 赃物罪 论处 。 对罪犯 持有 、或者 使用 假币 的行为 ,是需要 按照 上述 法律规定 的程序 和标准 进行 判决 处理 的,对犯罪事实 的处理 和认定 存在 异议 的,法院 还需要 根据上述 法律 所规定 的不同 构成要件进行 合法 处理 ,并由法院 予以 认定 。
《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