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竞合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限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导致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受民事赔偿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非常明确地限定劳动者向第三人提起人身损害赔偿应当支持。所以,当交通意外赔偿与工伤待遇发生竞合,工人能够依照分别的法律限定分别得到救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