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动车 没有 号牌 、检验 合格 标志 、没有 保险标志 的;
(二)驾驶员 无有效 的机动车 驾驶证 ;
(三)驾驶人 饮酒 、服用 国家 管制 的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 的;
(四)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 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第二款 规定 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 对事实 或原因 有争议 的;
(五)当事人 无法 自动 移动 车辆 。
(六)碰撞 建筑物 、公共设施 或其他 设施 。
此外 ,在交通事故 造成 人员伤亡 的情况 下,双方 对于 事故 的事实 和原因 是否 存在 争议 ,都必须 报警 ;在只造成 轻微 财产损失 无人员伤亡 的情况 下,如果 双方 事故 的事实 和原因 存在 争议 ,仍应报警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