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 交通事故 后逃逸 的,交警 一般 要在三个月 内处理 结案 。 需进行 检验 、鉴定 的,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 部门 应当 在事故现场 调查 结束 之日起 三日 内委托 合格 鉴定机构 进行 检验 、鉴定 。 尸检 结果 应于死亡 之日起 三天 内委托 。 在现场调查 结束 之日起 三天 后需要 检验 、鉴定 的,应当 报上 一级 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 部门 批准 。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