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件 、驾驶证 、行车证 、保险单 、银行帐户 、责任 证明 、维修 发票 、赔偿 凭证 、如需人身伤害 的病历 、医疗发票 、伤者 身份证 、涉及 伤残 的鉴定书 。 需提供 以下 材料 原件 :
(1)受伤 人员 身份证 、户口本 、居住证明 (如有 );
(2)道路交通 事故认定书 ;
(3)门诊病历 ;
(4)医院 的医疗 记录 ;
(5)医疗费用 发票 、随后 的医疗费用 证明 、残疾 辅助 用具 发票 ;
(6)医疗 诊断证明 、劳动合同 、工资单 或收入证明 、个人所得税缴纳 证明 、扣缴 薪金 收入证明 (如有 );
(7)需要 护理 的发票 或护理 费用 发票 或收据 ;
(8)运输 费用 证明书 ;
(9)诊断证明 (如果有的话 )需要 营养 ;
(10 )司法鉴定 和鉴定费 发票 (如果有);
(11 )未成年人 或年迈 父母 的户口本 ,并在必要 时提供 家庭 兄弟姐妹 的户籍证明 (如果有的话 );
(12 )根据 情况 提供 其他 材料 。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