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 因自身 原因 将他人 撞伤 ,且不能 帮助 受害人 ,而是 直接 驾车 而逃的行为 ,对于 肇事者 的肇事 情节严重 ,可对肇事者 定罪 处罚 :
(1)对于 行为人 因自身 原因 造成 交通事故 ,且未认错 ,直接 逃走 ,致受害人 死亡 ;对于 这类案件 ,只要 行为人 有充分 的证据 证明 ,其实 自己 并不知道 逃跑 后,受害人 会因 自己 的原因 死亡 ,也可能是肇事者 没有 逃走 ,而是 将被害者 救出 ,但由于 伤害 太严重 ,受害人 还是 死了 。 因此 ,我们可以确定 行为人 不具备 主观 或客观条件 的故意杀人罪 ,这类犯罪行为 均按交通肇事罪 将行为人 定罪 和处罚 。
(2)如果 由于 受害人 的伤势 非常 严重 ,甚至于 ,即使 肇事者 对受害人 进行 了及时 而有效 的抢救 ,但肇事者 仍然 不能 救出 ,那么 ,如果 肇事者 不能 实施 这种 行为 ,那么 ,即使 肇事者 也不能 及时 有效 地抢救 受害者 ,这样的话 ,只能 成为 交通肇事罪 。 因此 ,这一 法律条款并不成立 :“由于 肇事者 在撞到 人后直接 逃跑 ,又不及时 救助 ,对肇事者 处以 七年 以上 监禁 的刑罚 。” 但应根据 第二款 所述 ,即:「因行为人 本身 将人撞伤 ,且对受害人 没有 任何 帮助 ,反而 直接 驾车 逃走 或有其他 比较 恶劣 的行为 ,肇事者 被判处 三年 以上 七年 以下 有期徒刑 。」
(3)行为人 因自身 原因 将某人 撞伤 ,不能 帮助 受害者 ,而是 直接 驾车 而逃。 就当时 的情况 而言 ,行凶 者明明 知道 如果 自己 不救助 ,就会 有一死一伤 的危险 ,但仍然 不去 救助 被害者 ,而是 直接 驾车 逃走 ,最后 造成 受害人 死亡 。 可以 根据 不同 的情况 或者 根据 情节 的严重 程度 对犯罪人 实施 故意杀人 或与交通肇事罪 二罪并罚。
(4)如果 行为人 在肇事 后撞伤 他人 后,为了 避免 自己 被判 有罪 ,故意 把受害人 藏在一个隐蔽 的地方 ,造成 被害人 死亡 ,这种 情况 是直接 故意杀人罪 ,必须 由被害人 直接 认定 。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